企业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如何处理
问:老师:对于外资企业收到购买国产设备退还的增值税款时,应该冲减购进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作为文件依据没有错。但企业收到受让土地的政府补偿金返还款,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所得额。”的税务处理也错吗?税务稽查如果要按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进行处罚,企业可以听证吗?谢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如果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款是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则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如果不属于上述所指不计入损益的,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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