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收入与赔偿支出该如何核算
问:1、某公司由于施工不慎损坏我公司资产,其同意赔偿我公司损失,但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应开具何种票据?
2、我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我公司赔付其亲属款项,不能取得发票,请问这种赔款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应取得何何种票据列账。
答:你公司取得上述施工企业支付的赔偿款,应开具税务监制的收款收据,不能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因此,你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向受害方支付的赔偿款中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你公司支付的除由保险公司赔偿外的赔偿款,凭相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说明、法院判决书、医疗费用凭证及受害方出具的收款收据等凭证在税前扣除。涉及到具体的办理,你公司还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按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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