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交纳问题
问:我单位有一职工,和单位签定了承包合同,每年分给他10万的费用,另外工资照发2500元,今年他完成了销售任务,单位兑现了他3万元的奖金,请问他需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有无相关的文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你单位与职工签定承包合同,该职工仅按合同约定从单位取得一定的所得,根据上述规定,该职工取得的承包费10万元与每月工资2500元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该职工由于完成销售任务而取得的奖金属于其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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