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来源: 编辑: 2007/10/12 17:20:40 字体:

  :本人所管辖的县电力有限公司属下有一个小型水电站(非独立核算,所有业务统一由电力公司核算),且该电站位于离县城68公里的边远山村,2007年3月份,电力公司将该电站整体(包括所有资产)转让给一个私人老板经营,取得收入1268万元,该电站于2000年投资680万元建成。请问:1、电力公司转让水电站是否涉及到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电力公司是否要对水电站单独进行清算?3、电力公司取得的转让收入怎样进行帐务处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好能列到相关法律依据)

  :您好!从您上述的提供信息看,电力公司整体转让下属一个业务的资产,取得收入,不是整体产权转让,理应缴纳各项税收。其土地使用权属假如是自己的,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因为发生了不动产或土地的权属转移。上述转让中涉土地、房产、建筑物权属涉及营业税的征收;其他资产应该是按货物转让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针对电力公司整体转让产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但是没有电力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专门规定。所以转让小水电站的流转税如何征收,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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