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用税前抵扣依据是否合理的问题
问:请问:我公司是上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工作人员全是上级公司委派人员,日常所发生的例如办公用品费等均由上级公司统一购买并统一发放,每月定期划拨我公司所领用的金额,但发票在上级公司保管(因为上级公司一次性购买,我公司只用一小部分),我公司凭证中无发票,仅凭上级公司开具的收据入费用,这种做法是否可以?这种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谢谢!
答: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即国税发[20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一般在实务中合法就是指发票,所以你司的情况,由于没有发票入账且发票的抬头不是你司,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你司可以与总公司协调,发票开成你司的抬头,并由你司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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