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个人购入二手车是否必须取得发票
问:A公司原投资入股车辆,由于没有办理验资和工商的增资手续,现改为A公司向股东购入,已经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原来企业是以个人户名的车辆购入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发票入账的,现在需不需要代开购入车辆发票,是不是必须代开发票,购入单位为A公司后才能在计提折旧,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
答:您好!
上述的交易是购进车辆,需要办理过户,同时要开具销售发票。
国税发[2000]084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从上述两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申报扣除中的“合法”是指符合发票管理办法,没有发票不能入账和报销。
假如上述单位不取得发票,则为以后的计提折旧和税前扣除埋下隐患,会有涉税风险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您单位可以要求上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旧车的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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