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临时工工资需要正式发票吗
问:您好,我是一家种植企业的会计,主营业务是种植甘蔗,我公司每年都要请很多临时工来除草、施肥等,然后支付其临时工工资。我公司是这样处理的,自制一张工资表,然后让临时工领款后签字,即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
请问,我公司的处理正确吗?支付临时工工资要取得税务局的正式发票吗?谢谢!!!
答:您好!
对于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有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工资,由于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些临时工作为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而对于支付给非雇佣关系(无劳动合同)临时人员的工资,由于不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实际上是在支付该临时工的劳务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该临时工提供的合法发票(劳务费发票)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您公司与临时工签订合同,我们认为这样处理是正确的,否则需要取得劳务发票才可以入账并据实扣除。
祝您工作顺利!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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