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问题
问:投资一家国内企业,假设投资成本50万,股权100%,在对此企业转让前此家企业盈利30万,那么假设现在转让此家企业的话,股权转让所得为多少?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回答:1.假设此企业把盈利的30万中的10万用于分红,现在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多少?2.假设此企业未把盈利的30万用于分红,则现在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多少?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所以,无论被投资企业将30万元的盈利是否分配,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均是相同的,即应该是从转让收入中先扣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0万元,剩余的部分扣除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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