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业自来水公司水资源费问题
问:我司是外商投资的自来水公司,主营生产销售自来水,我司销售的自来水是来自当地的水库供给,当地的水库每月收取水资源费,请问当地的水库收取水资源费时是否应到当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还是开具国税销售发票?税种有哪些,种率为多少?
答:您好:不需要到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但你公司取得的票据应该为持有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单位开具的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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