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给法人股东个税问题

来源: 编辑: 2007/09/27 17:14:57 字体:

  :请教,个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法人股东是否涉及个税吗?

  :根据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5]35号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从上述两个文件可以看出,目前仅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股权)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5]482号规定,明确对个人(指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 (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款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个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依法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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