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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

来源: 编辑: 2008/02/22 10:05:49 字体:

  问:老师,我的公积金每月扣800元,按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2%的三倍计算,标准为每月350元。因此就超过的部分450元应记入当月的收入交纳个税,我想请问单位补贴的那部份超过标准了也要算入当月收入吗?请老师解答。

  答:您好!

  您的分析是正确的,超过部分,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支付的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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