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单位置换房屋应交哪些税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8/03/21 17:58:36 字体:

  问:我单位与关联方单位准备置换房屋,请问应交哪些税金?应交税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果涉及补价的话,又该怎么交纳税金?会计处理什么?谢谢!

  答:您好!

  从您的信息看,您单位业务实质上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会计上应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财会[2006]3号)规定。具体操作,您可以参见上述准则执行。

  关于税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应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货币性交换,营业税没有明确该业务,但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您单位交换不动产,虽然没有取得货币,但是该业务实质上属于特殊销售,不过双方用不动产来抵顶对方的销售罢了。所以我认为应该依法征收营业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您单位发生不动产转移,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房屋交换属于征收契税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明确单位和个人产权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也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综上,交换房屋应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当然,有了房产,当然会继续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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