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企业退房交纳税金问题
我公司原售A业主一套房,房款为290000.A 在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将房退还给我公司,退房款为350000.我司重新将房出售,售价为360000.现我司需将原A 的购房发票作废,并开具新的购房发票。请问,我司应如何办理?应补交哪些税费?对于A应交纳的税费,我司是否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问:1.我司应如何办理?应补交哪些税费?
答:业务实质A与公司是销售退回,公司再销售,公司与A的处理,如果在当月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直接作废。如果跨月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企业的收入。
公司再销售的处理,重新开具发票,按360000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问:2.对于A应交纳的税费,我司是否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答:这里A是退货,不涉及相关纳税义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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