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损耗是否进项税转出问题
问:我公司是棉花加工企业,收购籽棉进行加工,由于籽棉存在一定的含水含杂,全部原材料加工完后,有2%-3%的损耗,请问部份损耗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有相关法规吗?
答:您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上述的含水含杂,全部原材料加工完后,有2%-3%的损耗,我认为这是正常的损耗,应该不用进项税转出,可以抵扣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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