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哪些项目时增值税进项可抵减
问: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办公用品时,对方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作为进项已认证,但甲公司对该批办公用品只是自用不做存货管理。
办公用品不含税价1798.29元,税率17%, 税额305.70元,价税合计2104元。
借:管理费用 1798.2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5.70
贷:现金 2104
借:管理费用 305.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5.70
还是
借:管理费用 2104
贷:现金 2104
问该笔业务相应的会计分录那一种是否正确的?
再问企业在采购那些项目时的增值税的进项可抵减?
答:您好!
第一种是正确的。根据国税发〔1993〕023号,办公用品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不用作进项税转出。
借:管理费用 1798.2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5.70
贷:现金 2104
关于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参见上述文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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