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问题
问:中国新税法规定,适用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区域,不再适用于退还购买国产设备的规定,而是按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规定的程序用抵扣的方式退还。(具体见财务税[2007]75号和财税[2004]156号两个文件)但这两个文件中又都提到:购买的国产设备用于免税项目的,不按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程序进行抵扣。但是如果属于这些区域免增值税的企业,就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因为免增值税的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是用于免税项目,所以不按这种的抵扣的方式退还,那是否还能像以前那样办理国产设备增值税返还?
我觉得中国税法在有些地方规定的不太明确,所以想咨询专家。
答: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6]61号)
一、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类外资目录,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下同)的,不实行退税政策。
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对于购买国产设备退税强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是货物生产企业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项目的产业是否属于鼓励类的,所购的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设备。即只要外商投资项目的产业属于鼓励类,而且所购的设备不属于不予免税设备,那么对于购买的国产设备就可以申请退税。所以,如果企业生产的全部是免税货物,那么不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然也就不能申请退税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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