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征营业税第十六批名单下发解读

来源: 编辑: 2006/10/23 15:39:32 字体:

  近年来,国家财税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比如,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提高寿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展业成本扣除比例等,不仅减轻了保险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增强了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第十六批免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名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经下发文件,今后将免征38家保险公司(含分公司)的482种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免征营业税会让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省下不少,购买这些免税险种的投保人的收益也会逐渐水涨船高。据了解,今年内国家有关部门对总计749种相关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此次的38家保险公司包括平安、人保财险、人寿、太平洋人寿等。获得免税的产品以健康险和重疾险为主,其中包括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产品、分红型及万能型寿险产品。

  按照国际惯例,分红类保险产品是享受免税待遇的,但目前国家对分红保险的红利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的司法解释。一般而言,投保人用来投保的资金实际上是个人的税后收入,所以,对分红类保险产品的红利部分课税,不但存在对投保人双重征税的问题,而且与同为投资类产品的开放式基金享受免税待遇相比,分红类保险产品显然是遭遇了不公平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8月18日在《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在没有获得正式免税批准之前,对相关保险产品的营业税先征后退。

  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稳定的长期投资者,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是保险业重要的利润来源,对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重要作用,有利于金融保险业的稳定。因此,建议国家逐步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对投连产品、万能产品独立账户资金运用中买卖有价证券产生的收益,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做法免征营业税;对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