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出口企业积极应对退税政策调整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第139号),自2006年9月15日起对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此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大、效益低的商品,以及国家不鼓励出口的资源型商品,取消出口退税;对劳动密集型、市场竞争激烈的商品,如轻工、纺织和普通的机电商品,平均下调出口退税率2%;对于附加值高的科技产品和鼓励出口的农副产品,上调出口退税率。从全国范围来说,总体出口退税率预计下调0.3%到0.4%,从而直接导致企业出口成本增加。以漳州市局为例,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家具、纺织品、钢铁、石材、陶瓷等行业近200家出口企业,年出口额约为2.4亿美元。经测算,出口退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出口成本将增加一个甚至多个百分点,许多微利企业面临着亏损的危险。
为此,国税部门建议众多出口企业,特别是出口退税率调低的企业要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尽可能把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一是在9月30日前要切实把政策缓冲期的出口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百分之百落实到位,并上报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备案。二是将以往从国外采购的原材料改为在国内采购,并尽量压低采购价格,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三是按照国家的产业导向,适当调整内外销的比例,提高内销比例,抑减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冲击。四是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变产品外销为半成品内销,转成国内名牌企业的供应商,避免出口退税率降低造成的风险。五是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技术投入,促进产业重组;同时,改变自营出口,积极导入外贸出口代理制。六是将远期合同改变为短期合同,并选择货物出口方式,降低税负水平;同时,从低价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逐步通过国际商务谈判,提升出口产品价格。七是加强会计核算,搞好盈亏平衡测算;做好企业投融资规划,从节约利息费用中补偿出口成本;强化现金流管理,争取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回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