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为新办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增添了后劲
在江阴长江大桥建成后,两地交往逐渐增多,但一直苦于在江阴和靖江之间没有城际公交线路,由江阴和靖江两地政府牵头,于2003年9月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飞羚运业有限公司、新国线集团(江阴)运输有限公司三家共同投资400万元组成立了江苏博瑞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成立,开创了我国跨江城际公交运输的先河,为两岸联动沿江开发营造了便利的交通条件。
该公司成立后,主管税务分局主动与企业对接,多次派人上门进行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帐册。在了解了该公司在成立初期客源不多,营运成本偏高的实际情况后,积极向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政策,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筹划合理合法地运用减免税政策,为企业2003年办理了延期减免税申请审批,从2004年度开始享受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该企业2003年成立当年营业收入仅62.29万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0.53万元;2004年营业收入783.01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129.64万元;2005年营业收入达838.86万元,在油价等成本费用上升的情况下,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51.16万元,退所得税51.16万元。
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01号)文件中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苏国税发[2003]10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年度中间开业的新办企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所得税,其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迟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通过为企业办理了该项减免所得税,不仅为企业发展站稳了脚跟,也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后劲。
说 明:
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苏国税发〔2006〕99号)文件,苏国税发[2003]10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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