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点涉税变化解读

来源: 编辑: 2006/12/11 13:52:51 字体:

    此次纳税申报表的修订,不仅改变规范了纳税申报表的格式,而且解决了一些税收申报方面的计算口径问题、准确适用税收政策问题,并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作了调整。

    1、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计算基数调整。

    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由纳税调整前所得调整为纳税调整后所得,相应扩大了计算捐赠扣除的基数。这一申报计算口径的变化,实际上就是将计算捐赠扣除限额的基数,由捐赠后企业实现的所得改为企业捐赠前实现的所得。

    2、技术开发费增加抵扣数额,可节转抵扣。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结转抵扣,增加了抵扣数额。新申报表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文件规定确定的,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显然,按照新的政策规定,企业未抵扣完的40万元可以结转在以后5年内抵扣。

    3、投资收益不再进行还原计算。

    投资收益不作还原计算,避免了以实际未分回的投资收益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来弥补亏损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原申报表规定,当企业有投资所得时,应该先还原成税前收益,并入总收入,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投资企业适应的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然后允许抵扣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后,最后得出企业应纳所得税。但是,当投资企业需要用投资收益弥补本年度经营亏损时,如果不加分析的计算,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并不一定是准确的。

    4、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统一。

    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统一调整为“销售(营业)收入”,取代了“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根据新申报表填报规定,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新申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就等于原申报表中的销售(营业)净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相应减少。而且,新申报表规定,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可以计入财务费用。

    5、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调整为计税工资总额。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由工资总额调整为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额,减小了计提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文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就国税函〔2000〕678号文件中的“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明确解释: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所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6、明确定期低税率也是免税的投资收益。

    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填报说明指出“第4行免予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被投资方与纳税人适用税率一致,以及享受定期减免税或者定期低税率期间,向纳税人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新申报表没有将定期低税率作为定期减免税,而是单列出来另为一项,但也视为了免税的投资收益,由此过去的一些争议得到解决。

    7、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纳税调减项目。

    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指出“4、第4行、第5行”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填报本纳税年度在应付福利费中实际列支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超过税收规定标准部分不得纳税调减)。”也就是说,列支在应付福利费中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做为纳税调减项目列示。

    8、明确了各项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处理。

    新申报表对会计准则上允许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也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中明确规定要做纳税调整减少额处理。对于这些减值准备,在旧的申报表中是没有明确列示的,而在税务总局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在这次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这一矛盾也得以解决。

    9、尽可能多地要求全面填报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如视同销售收入中的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中的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各种减值准备或准备金的提取差异;房地产行业预计利润的税收申报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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