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每年专项资金三亿扶持文化产业
日前从今年深圳市第五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通知。通过政策及资金支持促进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专项资金每年三亿
暂行办法规定,“十一五”期间,由深圳市财政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总额3亿元,纳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成立“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主要成员由我市文化产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组成,为专项资金的资助、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论证和资助项目评审意见。评委会按照相对独立、封闭操作的原则进行评审。资助申请由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常年受理。
四种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规定和列入深圳市产业目录的文化产业门类,重点扶持深圳市鼓励优先发展的、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门类。专项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项目补贴等四种资助方式。在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中,15%用于对文化产业基地的项目补贴;85%用于对企业的扶持,银行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分别占对企业扶持资金总量的40%、20%和40%.
每个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只能一次性申请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进入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从其入驻起3年内每年给予生产性用房适当房租补贴;经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评审认定,对新兴孵化基地和教学培训基地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或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企业重点扶持
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重点扶持企业的资助要占企业扶持资金总量的65%以上。对于重点扶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的5年内,企业申报前3年的税收指标平均年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5%的,则以上1年该企业实际缴纳和减免的全部税额为基数,按其新增额的5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非重点扶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的3年内,企业申报前3年的税收指标平均年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的,则以上1年该企业实际缴纳和减免的全部税额为基数,按其新增额的5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点培养原创作品
该文件指出,动漫游戏产业将作为深圳市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将重点动漫游戏产业园区纳入全市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实行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政府各有关部门从资金、技术、人才、用地、财税等方面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予以扶持,把扶持的重点放在原创作品的创意阶段。举办年度动漫游戏创意大奖赛,通过企业申报、专家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版权和吸纳社会风险投资方式,每年推出50部-100部原创作品创意,建立原创作品版权库,申报建立国家级的动漫游戏版权交易和保护中心,推动版权市场的建立。
拓展影视播映平台,深圳电视台少儿频道优先安排我市企业制作的优秀影视动画节目。支持深圳广电集团开办卡通电视频道,并争取上星播出。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从2006年起,每年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资金。其中,企业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的,给予一定数额贷款贴息。
由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推荐并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可获配套资助;对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动漫游戏产业展览活动,根据展览面积的增加幅度,给予主办方资助。
百万奖励原创企业
《意见》规定,深圳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深圳电视台播出,按播出时间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奖励标准更高,但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我市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其发行销售收入也有奖励;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省级评奖奖励的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所获奖励标准再予奖励。
同时支持动漫游戏产品出口,加强与国内外业界的交流。实施“城市动漫游戏形象标识工程”。在城市整体形象设计中,导入动漫游戏设计理念,形成由城市吉祥物、动漫公园、公益广告、大型会展、城市雕塑、路牌路标等组成的系列动漫游戏形象标识。将实施“动漫游戏教育工程”,建立深圳动漫游戏博物馆。
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
建立三类文化产业基地
从2006年1月起,深圳市文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立,基主要分为三类:一类为“企业示范基地”,是依托现有大型文化企业或机构设立的专业性基地;第二类是具有孵化器功能和文化企业集聚物理空间的“孵化基地”;第三类是从事行业培训、人才培养、产业研究的“教学和培训基地”。
分五年进行滚动评审
基地从2006年1月到2010年分5年滚动评审确定若干具有较好基础、较强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基地纳入建设计划,并重点扶持若干具有国内领先、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
基地建设的采取政府支持、文化企业(集团)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管理部门为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基地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入驻企业生产性用房给予房租补贴。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缴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
补贴创新文化项目
鼓励基地对创新文化项目进行投资,与入驻基地的创业型优秀企业合作开发,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和配套投入。经专家委员会和专业投资机构评定通过的创新文化项目,按所需资金的10%给予项目补贴。
大力支持基地的招商引资工作,吸引行业内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进入基地。鼓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
鼓励非公资本进入
该文件指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其中,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业务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以参与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上述业务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业务的企业。非公有资本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
新企业免所得税3年
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
出口享受退税政策
鼓励和支持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文化企业为出口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所增加的翻译、境外宣传费用给予补贴。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