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政策调整的解读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十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对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2、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3、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这次消费税调整中,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的税率,相对减少了小排量车的税收负担,同时对已具有大众消费特征的护肤护发品停止征收消费税。这表明了中央政府通过税收手段,限制高消费行为的考虑。扩大石油制品征税范围,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也表明了以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决心。
根据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变化,对消费税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才能引导有关产品生产和消费,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这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有利于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调节收入再分配都是“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这次调整消费税,有助于完善消费税制,加强税收征管,增强消费税的调控功能,也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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