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利息收入免征个税相关问题的解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6/06/22 09:14:04 字体:

  财政部近日将通过商业银行网点面向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必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需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20日就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的相关具体事项做了详细解答。

  热点问题之一:什么是储蓄国债(电子式)?

  解读: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我国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储蓄国债(电子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二是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三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四是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五是鼓励持有到期;六是手续简化;七是付息方式较为多样。

  热点问题之二:投资者怎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解读: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先需要在一家承办银行开立或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投资者可以从2006年6月20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始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同时,还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

  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于发行期携带相关证件到账户所在的承办银行联网网点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热点问题之三: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如何变现?

  解读:提前兑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的具体条件将在各期发行公告中予以公布。投资人如需提前兑取,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到原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办理相关手续。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起开始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后恢复办理。

  如果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只是短期的,并且不愿意接受提前兑取带来的利益扣除,也可以用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债权为质押品,到承办银行办理短期质押贷款。

  热点问题之四:储蓄国债(电子式)与相同期限储蓄存款在收益上有什么差异?

  解读:按规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银行3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为3.24%,缴税后的实际收益为2.59%.

  以1万元为例,在银行存入3年期定期存款,到期后扣除20%利息税,存款人实得利息777.6元;如果购买票面利率为3.14%(低于储蓄存款名义利率0.1%)的3年期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电子式),每年可获得利息314元,三年总和为942元,高于存款利息164.4元。如果计算国债利息重复投资收益,储蓄国债的累计收益还会更高。

  财政部同中国人民银行选择部分商业银行为试点,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就是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的一种有益创新,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服务和方便人民群众,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让市民又多了一个投资渠道。在兑付方式上,其与凭证式国债有所不同,以前发行的国债可以提前兑付,而储蓄国债(电子式)则是在到期一定时间内方可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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