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人士详解“四金”免个税政策
近日,职工个人缴纳的“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引发众多市民关注。记者为此采访了无锡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
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牗即“四金”牘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就执行了,只是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有关个税政策作了详细说明,并明确超过规定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据介绍,地税部门在计算个税时,先按照职工总收入减去个人应缴纳的“四金”,然后再减去16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剩下部分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目前无锡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付比例为工资的8%,企业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为2%,企业为8%,失业保险费个人为1%,企业为2%,住房公积金则是由单位个人各缴纳8%~12%。
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作出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要纳税。公积金管理部门人士介绍说,无锡很少有企业个人超过12%的比例缴纳公积金的。
地税人士分析,无锡地区缴纳的“四金”水平相对全国较高,2004年全国的平均水平个人“四金”缴纳比例为20%,每月为240元。
无锡劳动部门公布的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4047元,月平均工资达到2004元,个人每月缴纳的“四金”,加上1600元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实际起征点已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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