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开发区税收优惠汇总之二 ——先进技术和再投资
我国有很多城市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城市规划中划出了一定范围的经济开发区,为了吸引外资,经济开发区提供了许多优惠条件和优惠政策,国家也下发了相关的政策支持开发区的经济发展,那么外商投资经济开发区有哪些优惠政策呢,我们进行了一下汇总
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为了加快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进外商的先进技术,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先后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009号、国税函[1996]113号等文件规定了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一)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已经减按15%的税率缴税的企业,可以按10%的税率缴税。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待遇。
(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所得税不退还。
产品出口企业可再享税收优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税函[1996]113号等文件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所得税不退还。
再投资可再享退税优惠
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再在国内进行直接投资,现行税法对再投资给予退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财税字[1994]83号等文件规定:(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但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这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再投资不到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二)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也可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国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还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兔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乙类项目的,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的税收法规比较多,企业情况不同适用政策的状况也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应该认真了解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