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有重大利好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税务咨询业逐步向税务代理行业过渡,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联合颁布《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首次建立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进入21世纪,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位逐步清晰。
2006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截止到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达到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十万人。
近几年来,通过公布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的信息,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宣传,提高了行业认知度,扩大了行业的社会影响。但是,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相对滞后,行业发展相对滞缓,行业规模不大不强,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行业市场占有率较低,缺乏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行业的市场观念、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和拓展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及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质量尚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行业管理体制和机构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和落实到位,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表述。
对于新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机遇,《意见》指出,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方针,为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公共管理理念的创新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为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制的健全、税收规模和纳税人数量的不断扩大、公民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经过五年的努力,该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要取得重大进展,执业准则体系得到完善和健全,执业环境得到优化,执业领域不断拓展,行业管理更高效,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发展需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有较大提升。
为达到这个目标,《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行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完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不断壮大行业队伍,修改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规范行业收费标准。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
二是优化执业环境,拓展执业领域。研究涉税鉴证类业务实行法定委托的可行性,明确行业开展涉税鉴证业务范围、鉴证资格、审核标准。各级税务机关要支持全面开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已明确的涉税鉴证业务;探索以政府采购及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代理模式;积极研究可委托有一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培训、涉税鉴证和涉税审核等具体涉税事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域界限和地域壁垒,鼓励行业资源在各地区之间的合理分配和流动,力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开展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争取“十一五”期间逐步形成一批实力较强、具有一定品牌的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职能与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分开,明确地(市)、县级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职责。
四是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成立法律保障委员会、政策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建立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为会员规避和化解风险提供保障。
五是加强理论研究,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