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06年广西国税系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06年,自治区国税局坚持政治大局观、科学发展观和税收经济观,把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支持经济发展作为目标,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着力强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严格执行并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服务广西经济建设大局,配合政府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民生问题,促进广西企业进步、产业优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广西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及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盘点2006年广西国税系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呈现出六大亮点:
亮点一:打税收优惠政策“组合拳”,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背景:2006年,广西国税系统共办理各项税收优惠减免税收51.58亿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16.93%.其中,中西部投资税收优惠减免7.3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减免2852万元,购买国产设备税收优惠4944万元。
解读:
广西既是少数民族地区又是西部地区,既享受国家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税收优惠政策,又享受边境贸易税收优惠政策和沿海开放区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广西国税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运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组合拳”,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广西享有的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吸引大批外资和国内投资的重要原因。初步统计,2006年广西列入商务部统计的实际利用外资额达7.6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来自区外大陆境内的实际到位投资资金达615.42亿元,比上年增长48.5%,其中“百企入桂”项目到位资金498.48亿元。大批资金的涌入为广西工业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了保障。
与此同时,广西国税系统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购买国产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等调控和指导型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全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发展高科技核心技术,打造自有品牌,不断更新产品,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据初步核算,2006年我区全部工业增加值达1595.83亿元,增长20.1%,增幅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亮点二: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服务区域经济合作
背景:2006年,广西出口退税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全区国税系统共为全区1000多家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22.17亿元,同比增长13.6%,增加2.65亿元。
解读:
2006年,“三会一节”在南宁成功举办,“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的构建,为广西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广西国税系统深入研究广西企业外贸出口的特点,以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为切入口,主动融入广西经济建设大局,支持广西企业“走出去”,参与多区域经济合作,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我区各级国税机关加强对出口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销售及财务状况,主动为企业提供税收辅导,提高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率。自治区国税局开通了出口退税网上远程申报系统,并利用新建成的广西国税进出口税收业务网站,按月公布各市出口退税申报率、审批率和办退率的考核情况,提高出口退税的办理效率,推动了广西的对外贸易。据统计,2006年广西外贸完成出口35.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1%,增幅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另外,2006年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调高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退税率。国税部门落实此项政策,引导我区出口贸易向质量和效益型转变,全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了59.2%.
亮点三:落实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涉外企业竞争力
背景:2006年,全区国税系统共为523户涉外企业办理了税收优惠,共计减免税1.72亿元。其中,定期减免所得税8681.23万元,免征地方所得税4203.96万元,预提所得税减免税500.58万元,西部大开发减免所得税2482.19万元,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58.50万元,能源交通所得税优惠减税额达1083.66万元。
解读:
随着广西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广西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绝大多数外资在进入广西之前,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给企业什么税收优惠政策。而国家给予广西享受的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也成为广西对外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砝码。对此,广西国税部门提高认识,认为落实涉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事关国税工作的开展,还关系到广西的对外开放大局,更关系到国家的形象问题。广西国税系统用足用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保障了涉外企业的发展。涉外企业把税收优惠所减免的税收金额,大多用于生产再投入,提高了涉外企业竞争力,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据统计,2006年,广西涉外企业税收累计入库47.4亿元,比上年增长33.3%.
亮点四:用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广西可持续发展
背景:2006年,广西国税系统为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40户水泥生产企业退税7976万元,为综合利用三剩物的33户企业退税9764万元,为180户废旧物资回收生产企业免税17723万元。
解读:
不久前结束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发展与环保的关系方面,国税部门走在前列。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对企业利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进行生产,并且上述材料在成品中占到一定比例的,对增值税进行即征即退或减半征收。
我区国税系统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抓好这项政策的落实,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如广西丰林林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收购农场和农民的三剩物以及次小薪材生产中密度纤维板,经审核符合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条件。得到国税部门的增值税退税后,该公司将退税款用于扩大再生产,相继投资办了几个分厂,每个厂的中密度纤维板产能达到30万立方米左右。与此同时,又在荒地上种植速生林,实现了经济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
亮点五: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弱势群体
背景:2006年,我区国税系统共为全区从事个体经营的4470户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15.93万元;为7401户不达起征点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增值税84.64万元;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3户主辅分离的经济实体免征企业所得税30.4万元。
解读:
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极其关注的关系到百姓民生的大问题,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着力点之一。全区国税系统不折不扣地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落到实处。
为保证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全区各级国税机关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办税大厅开设“绿色通道”,设立专窗、专岗和专人,为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税收咨询,优先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除免费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证外,国税部门还为每月经营额不超过2000元增值税起征点的下岗失业人员免征增值税,做到“扶上马,送一程”,为下岗失业人员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奠定基础。目前,广西国税系统已把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列入对基层税务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的内容加强管理,确保了这项政策的全面落实。
亮点六:落实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背景:2006年,全区国税系统共为191户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收1.94亿元。
解读:
国家有关对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的优惠。这是一项国家关心弱势群体,帮助残疾人自立发展的政策。全区国税部门抓好这项政策的落实,将国家和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残疾人手中。据统计,2005年全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共220户,累计减免税金1.85亿元,占全区减免税总额的5.09%,安置残疾人员2059人,对GDP的贡献率为0.27%.
目前,国税部门还认真研究落实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不足,同时对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利用优惠政策钻税收空子的行为,让残疾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税收优惠和社会福利,进一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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