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解析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要附表,本文重点介绍税法规定各项目的税前扣除限额。因为本期发生数减去税前扣除限额就等于纳税调整增加额。
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从2006年7月1日起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固定为人均每月1600元,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提取扣除。其中,计提的工会经费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不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从2006年1月1日起按计税工资的2.5%提取扣除。但是在2006年度纳税申报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统一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2006年7月~12月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填报,从2007年度起,正常填报。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换算为减免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43行填列。
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工效挂钩企业的第6行、第7行和第9行,依据有关部门批准计算扣除的工资总额分别填报。
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在纳税年度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超过部分或支付给关联方超过注册资本50%的借款利息不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具体扣除标准:一般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扣除。
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填报以前年度按照税务处理规定已作纳税调减,在本期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增的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年度确认的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形成的因纳税所得时间性差异而在本期的调增额,即是纳税人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递延税款贷项)在本期转回数(递延税款借项)。
折旧、摊销支出。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额。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取直线折旧法。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
广告支出。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即一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再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内扣除。
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可按销售(营业)收入的8%扣除。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如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制药企业目前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业务宣传费。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和结转。
销售佣金。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是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财产损失。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金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金额不予扣除。不包括应由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额以及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发生的清理损失、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出售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开发成本的项目报废损失。
坏账准备金。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提取的金额,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具体在附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中详细填列。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
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五险”。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上交总机构管理费。填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总机构管理费。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一定比例内(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之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金,可在税前扣除。
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除金融企业依据规定按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1%计提的呆账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外,其他按会计制度或财务制度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呆账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其他准备等都不得在税前扣除。
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其他罚款不予扣除。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此项支出税前不予扣除。
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填报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预售收入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