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迪庆州国家税务局与迪庆州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召开机动车辆税收管理工作座谈会,双方就如何有效实施迪庆州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方法,落实“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我州机动车辆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了讨论。
目前,由于迪庆州国税与交警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协调配合工作还不完善,车辆涉税信息没有共享,导致机动车辆各环节的税收征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因此针对机动车辆从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的有关税收工作,实施“一条龙”管理的新举措十分必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实际上就是“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通过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审核、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车辆购置税后,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统一发票和征税信息向前即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国家税务局对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用于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向后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会上,州国税局与州交警支队就机动车辆税收在各自的管理工作方面交换了意见,双方还就相关信息交换的内容、时间、交换方式等进行了商定。州国税局税政、征管、稽查和州交警车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