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尔顿弗里德曼税收思想
米尔顿·弗里德曼是当代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创始人。1976年他对“消费的分析和在货币的历史和理论方面的成就,以及他论证了稳定经济的政策的复杂性”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迄今为止,弗里德曼的著作主要有:《实证经济学论文集》(1953年),《消费函数理论》(1957年),《货币稳定方案》(1959年),《价格理论》(196年),《资本主义与自由》(1962年)《1867~1960年美国货币史》(与安娜·施瓦茨合著,1963年),《通货膨胀:原因与后果》(1963年),(美元与逆差)(1968年),《最优货币数量和其他论文》(1969年),《货币分析的理论结构》,《自由选择》(与夫人罗丝·弗里德曼合著,1979年)。
弗里德曼的税收理论,主要是从货币主义角度分析的。他把通货膨胀归结为国家财政干预的结果,认为要促进经济增长就必须控制货币供应量,同时对税收政策提出以下设想:一是改革税收制度,全面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减征投资收入、土地开发和公司利润税等,以达到增加私人收入,增加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二是为了弥补直接税因减税造成的损失,要加强间接税的征收;三是实行“负所得税”。所谓“负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政府发给的补助金,它是指政府规定某种收入保障数额,再根据个人实际收入,给予适当补助。为了不把低收入者的收入一律拉平,补助金应该根据个人实际收入的多少按比例发给,运用税收手段来支付。
上一篇:销售免税产品的价外费用不免税吗
下一篇:德国官房学派税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