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提高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水平,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山东省国税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作了调整,将认证、报税、纳税申报等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对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数据都需进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目的是实现“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及IC卡解锁,否则无法完成纳税申报并且无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提交申报资料
(一)采取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每月申报期报税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增值税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品油附表)从网上传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操作为:
首先提交附表三;
其次,手工填写附表四发票总份数、总金额、总税额(作废票只填写份数、不计算金额和税额);
第三、在通用数据采集软件中录入“四小票”信息并提交;
第四、手工填写附表一,并提交;
第五、提交附表二数据;
第六、手工填写主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并提交;
上述操作依次完成后,点击“全申报”,系统会提示扣款,注意此时需点击“否”。如果点击“是”,则提示“您本月的申报数据与防伪税控数据还未比对,请尽快到税务局抄报税!不能扣款!请按确认键返回!”。
(二)采取上门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申报期报税前,在办税服务厅由大厅前台人员利用电子申报供应商设置的前台申报系统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申报表主表及其附列资料)。
非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一般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申报。如果采用网上申报的,在提交申报资料后,必须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人员,以便进行比对。
二、报税
(一)一般纳税人报税
一般纳税人在提交申报资料后,在申报期内持税控IC卡(软盘)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防伪税控报税,现场等待比对结果,系统将自动进行票表(税)比对。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前来进行防伪税控报税时,必须携带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金税工程《稽核结果通知书》,用于抵扣信息的比对。
三、全申报
票表(税)比对成功后,即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再次点击“全申报”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就可以购买专用发票。
票表(税)比对不成功的,持IC卡到比对异常处理窗口处理。
特此公告。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