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近期对汽车经销行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部分汽车经销企业通过少开发票和分别开票等手法达到少缴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的目的,税务部门已督促有问题企业按规定补税2万多元。
据介绍,盐田区现有汽车经销企业6户,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率仅为1%左右,最低一户的税负率甚至只有0.009%.针对税负率偏低的问题,该局筛选了两户税负率最低的企业以约谈的方式进行了纳税评估。
经过细致工作,发现两户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开发票,少申报增值税和少缴车辆购置税。即企业在销售车辆时,实际的销售收入是由需开发票的金额和不需开票的金额两部分组成,但只以开发票的金额作为销售收入申报,不开票的金额就不做销售收入申报。二是分别开票,少缴车辆购置税。即不如实在一张发票上填写实际销售金额,而是分别在两张不同的发票上开具,即一张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是《商品销售发票》,只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申报车辆购置税,从而少缴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