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国单位面积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原先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两倍。同时,外资企业也被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昨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尽快提出税额幅度调整方案,同时严格控制减免税。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昨天通知说,各地的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两倍。各地要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制定每一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同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要求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
据悉,调整后每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城市提高到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提高到1.2元至24元;小城市提高到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提高到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