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大城市每平方米土地税不少于30元

2007-2-6 9:20 竞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今年起,我国单位面积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原先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两倍。同时,外资企业也被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昨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尽快提出税额幅度调整方案,同时严格控制减免税。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昨天通知说,各地的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两倍。各地要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制定每一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同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要求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

  据悉,调整后每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城市提高到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提高到1.2元至24元;小城市提高到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提高到0.6元至12元。

相关热词: 城市 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