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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提供通信服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2008-11-17 13:52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请问网络公司各分公司向用户收取的通信服务费应向哪里进行申报营业税?可以由总部汇总缴纳吗?

    答:国税函[2000]902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的规定,"网络公司"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应由各分公司按其向用户收取的通信服务费全额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各区域公司来自于所属分公司的服务费收入、"网络公司"总部来自于区域公司或分公司的服务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提示:对于网络公司各分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属地缴纳。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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