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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

2008-12-8 14:37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问题:请问预交所得税问题:我公司是2007年新办的地产企业,2007年发生亏损(可弥补)10万元,2008年1月至9月发生亏损20万元,2008年9月发生预售收入1000万元,预交土地增值税15万元,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0%,请问2008年第三季度应该预交多少所得税,是否是(1000*10%-10-20-15)*25%=13.75万元,请问是否正确如果不准确,请问正确是多少

  答复:亏损弥补是用应纳税所得额(预交可以用利润)抵补,而不是用税款抵。你公司第三季度预交的所得税可用预售收入减以前年度或季度亏损后计算申报。即(1000-10-20)*25%。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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