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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事项

2008-12-8 14:39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问题:本企业为纺织印染行业,位于石狮市污水集控区。本企业在印染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本公司排放的污水由集控区内的污水处理公司收集后进行进行专业处理。本企业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相应的污水处理费。

  现在因本公司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因没有取得相应的发票而不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请教问题是:1、现在污水处理厂收取相关的污水处理费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2、本集控区的专业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符合闽国税外[2001]33号“关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征污立处理费增值税的批复”的免征增值税条件。

  答复:目前污水处理厂收取相关的污水处理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明确前是暂不征收增值税的,自然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应可以取得普通发票,所得税前列支。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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