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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2009-10-10 11:44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实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雇佣一些临时工,工期一般较短,有时只有三天到五天,我们支付给他们的报酬到底算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呢?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提供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资讯、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的劳务时取得的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从您提供的情况看,实务工作中,短期内雇请的临时工,企业一般与之没有连续的劳动关系,一般也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故一般作为支付的劳务报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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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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