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残疾人,在朋友的帮助下开了个小餐馆,听说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我不知道象我这种情况属于免征范围吗?“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这句话是如何解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因此,只有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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