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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条例对个体诊所有优惠吗?

2009-3-11 9: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国务院新营业税条例个体诊所免收营业税还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根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非营业税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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