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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时间?

2009-3-11 9: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如何确定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时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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