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国际货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能开红字吗?需要去税局审批吗?
【解答】
已经开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如果对方已经作账务处理,无法退回,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没有规定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具体操作根据开票软件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根据财税 [2003]16 号文,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纳税人退款退税或冲减营业额,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 解除劳务或购销关系的证明材料;
2. 提供劳务方或销售方收回已开出的发票并注明作废,或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
3. 支付退款的凭证;
4. 已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退还全部或部分经营收入时,如未作账务处理,可向客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注销,退回部份款项的,可重新按实收款项开具发票;如已作账务处理,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 ( 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 ) 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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