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平时我一直认为无营业执照可以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并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发售发票(至于发售发票我原来也咨询过你们了,你们的答复是可以发售的),今天看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无证户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8〕340号),他们是发放《无营业执照纳税户税收管理证》,这样无登记证就不能领购发票了。我现在要咨询的是1、到底是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还是《无营业执照纳税户税收管理证》;2、如果发放了“临时税务登记证”,究竟能不能到税务机关买发票呢,因为我们这里雕刻发票专用章要到公安局备案,可公安局说没有营业执照不能刻章,理由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等于是非法经营,如果能雕刻发票专用章,那么依据哪一个文件可以让公安局受理呢
回复:无营业执照可以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并且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发售发票,这是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这是对于应该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执照又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采取的临时措施,该办理营业执照的还是应该去补办理,刻章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发票上可以使用企业的财务章。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