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来源: 编辑: 2009/04/18 16:42:16 字体:

 

小编絮语

物流企业主要从事代理服务和运输、仓储等业务,因为同时涉及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且两种行业的税率又有所不同,这就为其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案例】某物流公司是一个集仓储、运输为一体纳入试点的大型物流企业并且为自开票纳税人,2007年该公司的总收入为4 000万元,其中提供运输收入为1 400万元,提供仓储和其他业务的收入为2 600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规定,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那些纳入试点的进行多种经营的物流企业来说,如果分别核算运输、整理、仓储、包装等业务可以将税率低的运输业务按照3%税率纳税;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则统一按照5%税率缴纳营业税

  如果该企业没有分开核算各项业务,则应缴纳的营业税为4 000×5%=200(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200×(7%+3%)=20(万元)。如果该企业分别核算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则应纳营业税为1 400×3%+2 600×5%=172(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72×(7%+3%)=17.2(万元)。比较可知,分开业务核算可以节省税款200+20-172-17.2=30.8(万元)。此外,对于代开票纳税的物流企业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票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因此代开票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应注意将支付给其他联运企业的费用单独分开,由联运企业单独开具发票,而不要合并开具发票

责任编辑:紫菁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