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的临界点筹划
偶然所得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对偶然所得统一按照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临界点”税负差异原理,可以对特殊项目的偶然所得进行税务筹划。
李先生于2008年2月因购买体育彩票而中奖,获得奖金11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 1000×20%=2200(元),实际获得税后收入为:11000—2200=8800(元)。
如果其获得的奖金不是11000元,而是10000元,那么李先生就无需纳税,后者比前者反而多收益1200元。只有当奖金超出1万元达到一定数额时,获奖者才不会感到“吃亏”。下面通过设立方程式求解均衡点:
令奖金为X,则有:X(1-20%)≥10000
解之得,X≥12500(元),换言之,如果奖金落在区间(10000,12500),那么,税后收益反而会低于10000元。
因此,发行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单位在设立奖项时,应当考虑税收政策的规定,要么低于1万元,要么超过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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