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先付款后提货”销售如何做纳税筹划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9/20 09:40:29 字体:

  为了吸引客源,一些企业在经营中会采取“先付款,再分期提货”的销售模式。这种销售模式有利于迅速回笼资金,但是在纳税方面却会因此造成一些麻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做纳税筹划?

  例如有一石油销售公司规定,客户提前付款锁定油价,分次提货,两个月内提货免费,过期则收租金。因此,该公司取得租金收入3000万元,财务人员申报并交纳了5%营业税150万元,结果在税务检查时被罚。

  税务机关认为,此为混合销售行为,应补交增值税436万元,罚款一倍,滞纳金200万元。公司负责人却觉得很亏,其储油的仓库还是从中石化租的,每年需支付租金2800万元。因此,公司实际的租金收益只有200万元。要公司为全部租金收入交税,这并不公平。

  那么,是否有办法减少纳税金额?实际上,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案,实现节税目标:

  方案一,销售条款需明确,“提货前,成品油所有权不发生改变,仍属于石油公司”,收款作预收处理,可推迟纳税时间。

  企业在客户提货时做销售交纳增值税,3000÷1.17%×17%=436万元,不需交纳营业税。

  方案二,单独成立仓储公司,由其收取租金,避开“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的争论。此时,仓储公司需交纳营业税3000×5%=150万元。

  方案三,如果可能,改由中石化的仓储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2800万元,该石油公司再向客户收取200万元的代购佣金,即可只缴200×5%=10万元营业税。

  无论采取哪种方案,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混合销售、兼营销售业务事项时,提前做好税务安排,以此减少纳税风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