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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房产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4/23 11:24:52 字体: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房产税计算:分从价和从租计征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经营自用房产,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出租房屋房产,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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