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界定有新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近日,关于首次购房契税的界定,又有了更明确、更为细化的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0]13号是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明确。也就是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
比方说,夫妻两人中一方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但另一方名下无房。二人结婚后,夫妻联名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在财税[2010]13号文件出台前,上述情况通常被认为是首次购房。但是,今后若再出现上述情况就不能认定为首次购房了,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契税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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