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产业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色金属涉及的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关联度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提出,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此次产业振兴规划制定了相关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适时增加储备、加大控制境外资源的支持力度、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出台重点企业直购电试点、降低电价、进行税费减免,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合理配置资源、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几个方面,有望提升我国有色金属产业的集中度,增强有色金属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国家对有色金属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也有所加大。对此,正保会计网校小编将国家对有色金属产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整理如下:
1、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将80多种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同时,将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此外,从2009年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可以在加快技术开发、产品升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充分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等企业所得税优惠。
3、出口退税
近两年来国家对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和关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截至2008年7月1日,共6次取消和调低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规划提出要调整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有望提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提高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的出口退税率,比如铜管(不包括内螺纹的铜管)的出口退税率由5%上调到9%;铝板带的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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