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的税务告示碑
江苏省新沂市窑湾镇政府院内,至今保存着一块立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的税务告示碑。
窑湾镇位于京杭大运河的黄金分割点上,“东望与海、西顾彭城、南瞰淮泗、北瞻泰岱”。明清时期,窑湾镇是苏北著名的商业重镇,这里“日过桅帆千杆,夜泊舟船十里”,山西、安徽等8省曾在此建立会馆。
清朝前期,这里同其他商业城镇一样,正税之外又征杂税“落地税”。《清文献通考·征榷考》记载:落地税起初是对商人购得货物到店铺出售时所征的税。全国无统一税法,由地方官吏随时酌收,不上缴国库,留作地方公费。后来发展为无所不征、无处不征,且交公甚微,所有盈余,皆入私囊,极为扰民。雍正十三年(1735年)下诏,除府州县城内允许征落地税外,乡镇一律豁免。这一圣谕一直为后朝所奉行。
窑湾古镇所立的禁收落地税告示碑,正印证了这项政策。当时该镇隶属于宿迁县,故碑文开头写道“江南徐州府宿迁县正堂加三级壬,为再行禁革以杜滋浸事照(通告)”。正文是“窑湾向有落地税银,已经前任傅援例釐剔在案……查得乾隆十九年前任,钦奉雍正十三年(1735年)上谕……凡镇市落地税银,其府州县城内,人烟辏集、贸易众多,且官员易于稽查有照旧征收,但不许额外苛索,亦不许重复缴收。若在乡镇村落,则仝行禁革等因在案,况窑湾又离城百里,稽察一有不周,弊窃难察屈指。合行出示永禁,已刻木榜,法严词详,□无庸多赘。第恐日久弊生,税役复滋扰累,□再行禁革。仰该镇军民人等知悉,嗣后倘有玩法之徒,藉称税役名色,违禁派收,扰累商民者,许即指名禀究,议凭重惩……木榜易于朽败,勒石可以垂久。然又非敢自谓釐奸剔弊,以邀士人之誊寔,有鉴于奸民猾吏以重累商民。爰镌诸贞珉,庶可永遵之尔。”落款是“峕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窑湾口合镇商民遵示公立”。
这块“税务告示碑”是珍贵的清初税史文物,也是反映当时朝廷不断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历史见证。
注:文中□为模糊不清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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