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税收工作大事记
1月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扭转对外贸易部经营亏损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免征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统一税。
1月11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预算交款办法的联合通知》,决定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从1966年1月1日起,由缴纳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实行利润留成。
1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全国铁道、粮食系统试行新的国营企业工商税办法,并在辽宁省旅大市的国营企业中进行试点。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任子良在旅大召开的改革国营企业税制试点会上指出,新税制的基本特点是:将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彻底分开,实行两套税法,体现对不同经济性质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税、利两种缴纳形式。按积累水平设计税率,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充分运用税收形式提取企业积累,改变税、利的比例关系。新税制的作用在于配合国家计划安排生产,配合价格调节企业利润,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国家积累。
2月
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会议。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任子良作了《突出政治,以政治统帅业务,实现税收工作革命化》的报告。财政部副部长曾直在会上作了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为实现税收工作革命化而奋斗》的总结报告。这次会议主要讨论改革国营企业税收制度问题。会议指出,对国营企业征税的办法,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征税办法的基础上形成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计划管理、价格管理的不断加强,税收制度已不适应国营企业的特点,矛盾越来越突出。各种产品积累高低不一,而征税的税率却相同,这就很难适应不同企业的实际积累情况,不利于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加强核算和管理。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革。改革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按企业、按产品的积累征税;一种是实行差额税。会议决定,按积累征税试点的地区,除旅大市继续进行外,再选择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苏省无锡市、河北省石家庄市5个城市进行试点。差额税的办法,决定选择青岛市进行试点。2月16日,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刘少奇,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思来,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
3月24日
对外贸易部、财政部公布《关于对外贸易系统进出口商品免征工商统一税的具体规定》。
9月19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停止征收文化娱乐税的请示报告》。该报告提出,为了支持“文化大革命”,决定对电影、戏剧(包括话剧、戏曲、歌剧、舞蹈、音乐、曲艺、杂技)全部停止征收文化娱乐税。
10月4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所属企业试行按比例税率征收工商所得税的报告》,要求各地研究试行。该报告提出:一、对农村社、队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可以改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税率定为20%。有些地区认为对社、队企业需要多照顾一些的,还可以低于20%,由省、市、自治区确定。二、全年所得额不足600元的,免征所得税。三、对农村社、队企业征收所得税的范围,仍按原办法办理。
12月31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撤销财政驻厂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中央国营企业设置财政驻厂员制度与“文化大革命”的形势已经不相适应,因此,决定取消对中央国营企业的驻厂员制度,原财政驻厂员编制一律收回。税务部门不再负责管理企业财务工作。地方企业的财政驻厂员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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